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由劉橋鎮(zhèn)人民政府編制。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劉橋鎮(zhèn)按照國家、省、市、區(qū)信息公開的要求,緊緊圍繞鎮(zhèn)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廣大群眾關注關切,結合我鎮(zhèn)實際,積極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及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執(zhí)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新《條例》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2019年,我鎮(zhèn)在新《條例》公布實施后,及時通過公示欄進行宣傳,積極組織鎮(zhèn)、村干部學習新《條例》內容,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措施。在12月全區(qū)組織的信息公開培訓中,我鎮(zhèn)參訓人員認真學習,并根據(jù)培訓內容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做到了信息公開工作與時俱進。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9年,我鎮(zhèn)依托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主動公開信息39條。其中:信息公開指南1件、信息公開年報1件、領導分工2件、政策文件6件、規(guī)劃計劃2件、報告總結2件、人事信息2件、重要會議8件、重點工作10件、應急管理5件。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上共發(fā)布23條招投標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9年,我鎮(zhèn)共收到來自公民及企業(yè)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9件,涉及拆遷安置、住宅審批、土地復墾、確權證信息,其中4件已按時答復辦結,5件結轉到下年辦理。
(四)加強政府信息管理
我鎮(zhèn)實行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四步走”的保密審查機制,由具體文件承辦人、具體工作分管領導、保密審查分管領導、政府主要領導均簽字流轉才能公開,進一步促進了我鎮(zhèn)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及審核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主動公開信息更新及時,依申請公開程序規(guī)范到位,我鎮(zhèn)信息管理全年運行良好。
(五)推進平臺建設
我鎮(zhèn)現(xiàn)有“劉橋發(fā)布”微信公眾號作為政務新媒體平臺。官方微信關注量達到1729人,全年發(fā)布信息752條,受到了廣泛好評。
(六)強化監(jiān)督保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鎮(zhèn)將《劉橋鎮(zhèn)信息公開指南》及時發(fā)布在區(qū)政府網(wǎng)站上,保障公民知情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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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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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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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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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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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8 |
141.8344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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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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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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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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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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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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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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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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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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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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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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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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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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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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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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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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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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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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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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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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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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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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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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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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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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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5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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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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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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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
1.在區(qū)政府網(wǎng)站上的個別欄目信息公開效率需要進一步提升。
2.創(chuàng)新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情況
1.負責信息公開的人員與其他部門人員積極配合,充分發(fā)揮團隊優(yōu)勢,形成合力保障信息公開的及時準確。
2.集思廣益,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積極創(chuàng)新,拓展信息公開形式,積極探索并實行方便群眾查閱、了解信息的公開方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取長補短,不斷推進我鎮(zhèn)的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規(guī)范、科學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