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蘇通科技產業(yè)園區(qū)、通州灣示范區(qū)管委會辦公室,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國辦公開辦函〔2019〕1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19〕22號)針對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作了明確規(guī)定,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要求,結合南通實際,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政務公開工作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機構改革中,要將政務公開納入本地本部門“三定”方案,確定一位分管負責人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對外公布。新組建的行政機關,應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盡快扎實有序開展工作。暫時不能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行政機關,應由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對于行政機關職權劃轉后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劃分問題,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職權發(fā)生變更的,由負責行使有關職權的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做好網站信息公開內容調整。行政機關涉及職權劃轉的,應當盡快將相關政府信息一并劃轉。新組建行政機關開通政府網站,要同步開通政務公開專欄,其中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一般應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內容。職能發(fā)生調整的行政機關,應按照新調整的職能合理設置政務公開欄目。新組建行政機關以及職能發(fā)生調整的行政機關,需將職能對應的已經主動公開的歷史信息,轉入調整后的政務公開欄目對外公開。
涉及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目設置及信息內容調整問題,請與市大數(shù)據(jù)管理局網站管理處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85216767。
三、明確依申請公開辦理規(guī)范。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的意見》(蘇政辦發(fā)〔2018〕112號)要求,抓緊建立本地、本部門依申請公開辦理規(guī)范,明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渠道、受理機構、聯(lián)系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暢通,并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
四、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按照國辦公開辦函〔2019〕14號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按照“誰收到、誰處理”的原則辦理。涉及職能調整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加強銜接與溝通,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
(一)申請人向職權劃出行政機關申請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職權劃出行政機關可在征求職權劃入行政機關意見后作出相應處理,也可告知申請人向職權劃入行政機關另行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向職權劃入行政機關申請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職權劃入行政機關應當嚴格依法辦理,與職權劃出行政機關做好銜接,不得以相關政府信息尚未劃轉為由拒絕。
(三)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依法移交國家檔案館、成為國家檔案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相關規(guī)定管理。對于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申請人按照檔案法的規(guī)定辦理。
(四)行政機關職權劃入黨的機關的,如果黨的機關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相關信息公開事項以行政機關名義參照前述規(guī)定辦理;如果黨的機關沒有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相關信息公開事項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辦理。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1日